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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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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按照《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居民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隶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费中无公共设施的维修花费,需要向业委会申请维修花费,业委会不允物业公司就不予维修。否则物业公司应当维修。 2.在公共设施的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商洽开发商修理,不予修复的可能性存在。 3.公共设施的人为损坏应当由职责人负责赔偿后物业公司才能修理,对于有使用危害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当赶紧修复再谈花费问题。 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限定,今后以下四项花费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本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受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花费;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受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花费;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受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花费;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承受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花费。
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有很多的公共设施,而住宅小区的设施是有质保期限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限的,可以申请用维修基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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