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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
1、如果协商明确了买卖双方在“居间合同”上签字,该意向金即转为定金,那么这个居间合同,就是包含着定金合同的协议,定金合同有效,你卖与他人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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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违约怎么承担责任 1、继续实际履行合同。因买卖合同标的的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取得的标的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重新提供出卖物,因此而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延误的,出卖人应当依照合同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2、解除合同。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或者买受人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3、赔偿损失。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4、支付违约金。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违约金仅限于有关权利瑕疵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权利瑕疵的违约金的约定,买受人则不能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处理如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受人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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