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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莪忠心地祝愿大哥和嫂子白头挟老..休婚假期间,公司要求回公司上班不能算是违法,公司并没有触犯了法律。如果迩在休婚假期间确实有事情回不了单位,迩可以和迩的领导解释清楚,人心都是肉做的,他也能理解的。但是如果的确公司有特殊情况,例如迩是法人代表等..公司离不开迩,莪劝迩还是好好回单位吧。因为在结婚和这样关系到很多号人利益的时候两着当取其重。这样嫂子也卜会怪迩。单位的同事领导还感谢迩,鱼莪所欲也,熊掌亦莪所欲,二者不能兼取,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合法的, 1,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合理。根据新劳动法的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他是无权强迫你们入股的,更不能以此解雇你们,否则你们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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