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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有拿到购房合同怎么办

2023-02-07 2,413人已浏览
  • 李红艳律师

    李红艳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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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房没有拿到购房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开发商拒绝将合同提供给购房者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 2、如果合同是遗失了,那么就要根据房屋交易所处的阶段来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例如已经做了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的,那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之后,再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之前所签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而且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一份变更协议。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当自留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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