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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提前走算违约吗

2023-07-25 1,466人已浏览
  • 李迈律师

    李迈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投资理财、企业法律顾问、医疗纠纷、执行、劳动纠纷、公司法、民事诉讼、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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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暑假工提前走属于提前辞职,是否构成违约要分情况而定: 1、若所签署的合同中有约定了工作期限(服务期限),提前走就属于没有依照约定履行合同,性质上就属于违约,但违约不等于要支付违约金,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如果没有约定工作期限(服务期限),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通知即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可以提前3日通知即可离职,也就没有违约一说。 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无须提前告知即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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