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房子是公公名字婚后一直我们当房贷离婚后怎么处理

2024-04-27 1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房改房这一特殊类型的不动产,其销售对象具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唯有居住于独立、成套且享有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市民以及符合国家住房分配条件的在职人员方可购买此类经房改后对外公开出售的房产,并非所有人都可轻易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实惠。那些并不具备房改房购房主体身份的个人若试图以具备资格者的名义进行投资购买,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因此将无法获得房改房的所有权。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原则,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何人名下,便可据此推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为何人所有,除非其他相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反证材料来推翻这一推定结果。鉴于房屋已登记在公公名下,故应视为公公所有。在涉及离婚事宜时,无法对该房屋主张分割权益,但当时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出资款项作为债权性质,仍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依法向公公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