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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离职原因是什么

2024-09-14 0人已浏览
  • 杨文斌律师

    杨文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仲裁、司法鉴定、文书撰写、执行、保险服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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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拖欠工资写离职原因的内容包括: 1、标题。在辞职报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报告”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报告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报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 5、落款。辞职报告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但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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