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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产共有就是没有分割有权居住吗?

2024-05-06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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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要之务,在于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这乃是解决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引发的居住权益争议的关键所在。倘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由夫妻双方共享,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皆有权继续享用此房产的居住权。相反,倘若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归属于其中某一方,那么便意味着该方具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然而在离婚之后,对于另一方的居住权问题需与对方展开友好共商。尽管如此,若有一方是在结婚前已通过出资方式购得房产,那么这个房子的归属权自然也仅限于其自身,然而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仍具备权利享用该房产的居住权,有关细节问题还需经过详尽商谈来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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