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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2024-04-22 1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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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确定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方面,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命令与执行的关系。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对工作任务的安排并无自主决定权,他们必须接受雇主的指挥和管理; 在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保持着平等的地位。 观察劳动者是否携带劳动工具或设备。在劳务关系中,雇员仅需提供个人的劳动能力即可;但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需要自行提供设备,以便为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及顺利完成劳动成果奠定基础。第三,关注提供工作的一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劳务关系中,雇员主要提供的是简单的劳动力;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则需运用其独特的技能来提供劳动成果。最后,考察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通常是一次性结清;而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可能会采取定期支付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n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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