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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欠薪黑名单要制度成常态

2024-06-01 1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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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即日起至2024年2月5日,合肥市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11月20日《新华网》)据报道: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且决定对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看来合肥市有关部门对这次检查,确实是下了决心,抓住了重点,抓住了要害,一定会对那些无故欠薪的用工单位产生强大的压力,是对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一次有力支持。然而,从时间上看,这次检查似乎又是一次临时性的“集中整治”,是为了让农民工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回家过年。这当然是一种应急的办法。但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除了那些企业高管拿年薪外,对一般劳动者,都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工资,其中当然包括农民工在内,用工单位的老板,并没有为农民工“保管”一年工资的权利,农民工也没有把自己应当按月到手的工资,无偿给老板使用一年的义务。因此,对用工单位检查是否欠薪,也不能仅在年底,应当成为常态,成为有关部门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日常重要工作;至于什么样的欠薪属于“无故拖欠”,什么样的欠薪才算“性质恶劣”,需要拖欠多少时间、多少数额才算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才能“列入黑名单”,以及列入了欠薪黑名单的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从退出黑名单的阴影,这一切,者不是张口一说就能随心所欲开始行动的,只有有了明确的制度和标准,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地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对无故欠薪的用工单位产生长久有效的压力,公布黑名单此举,才会成为维护农民工基本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总之,公布欠薪黑名单要有制度成常态。但愿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布欠薪黑名单”,能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成为主动为农民工维权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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