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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吗

2023-05-17 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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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续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待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知道女职工怀孕后不续签合同,这是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因女职工怀孕而不续签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女职工的权利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权利:女职工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在聘用、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不受性别歧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妇女特殊保护: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应当享有特殊保护措施,如调整工作岗位、减轻工作强度、提供安全保护等; 3、工作条件:女职工应当享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如安全卫生、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充分的培训和教育等; 4、婚育假期:女职工享有婚假、产假、哺乳假和陪产假等假期,保障其婚姻和生育权利; 5、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应当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6、平等机会:女职工应当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发展机会,不受性别歧视,能够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 7、消除性别歧视:女职工应当享有消除性别歧视的权利,如不受性骚扰、不受不公正待遇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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