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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时间和上班时间

2024-06-27 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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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对具体的上下班时间未做统一规定,具体看公司采用哪种工时制度及公司规定。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指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2.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审批的工时按照工作日加班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加班费。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扩展资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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