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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2022-08-12 682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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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在于签订的时间不同,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签订的。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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