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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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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委托合同和服务合同性质有很大不同。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物业委托合同,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随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所以,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用这个方法来分辨十分简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2、订立合同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3、合同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密切相关,后者的生效往往伴随着前者的失效;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4、合同内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建成初期的养护、安全保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为未来即将入住的业主提供服务等;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规划内建筑物的维护、环境及居住条件的保障等。
一、如何区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标的;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两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适用范围窄,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3、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和经营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登记;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4、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二、如何区分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都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这是两者之间的相同点。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1、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佣的人提供劳务或服务,必须严格按照雇主的要求;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自己的主动权,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发挥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2、在雇佣合同中,完成的劳务是确定的;而委托合同中,委托事务是确定的,受托人如何去完成,具有一定的酌情处理权。3、雇佣合同肯定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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