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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2022-11-07 249人已浏览
  • 黄海峰律师

    黄海峰律师律所副主任

    江苏策霖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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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的区别在于标的数量是不一样的。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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