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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之债。约定债务是指债务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债务。单方承诺属于意定债务。在单方承诺的债务中,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
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而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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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法律规定的种类物之债主要是指以种类为客体的债。金钱债务就是指以金钱为客体的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债务的目标是否有选择性,债务可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种债务履行目标,债务人只能按照目标履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按照目标履行的债务。选务的选择是指债务的履行目标有几种,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也可以选择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债券的目标没有选择,而选择债券可以在几个目标中履行。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简单债券的目标是特定的,相对简单明了,当事人不容易歧义;而且选择之债的目标有几个,只有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具体,相对简单的债务,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2、一旦简单债标的一旦不能履行,就意味着不能履行,导致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当选定债务的一个目标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在其他目标中选择一个履行,只有当所有目标无法履行时,才会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 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在按份债务中,如果一个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过了其份额,若能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则成立第三人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偿的债务人的债务可因此而消灭;否则,就其超额清偿部分,有权要求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4、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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