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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
一、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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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效力不同1。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债务是独立的,对某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效的事项原则上不权人或债务人。每个债权人只能要求自己享有的份额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每个债务人只向债权人履行自己分组的义务份额,不对其他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份额负责。2、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例如同一合同)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例如,在诉讼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合同产生的按份债务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必须由一方全体向另一方全体解除。大多数人一方的一方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按份之债,是指债务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当事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义务的债务。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一方为多数,多数一方的各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 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而消灭的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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