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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有什么区别

2021-12-01
根据债务的目标是否有选择性,债务可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种债务履行目标,债务人只能按照目标履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按照目标履行的债务。选务的选择是指债务的履行目标有几种,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也可以选择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债券的目标没有选择,而选择债券可以在几个目标中履行。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简单债券的目标是特定的,相对简单明了,当事人不容易歧义;而且选择之债的目标有几个,只有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具体,相对简单的债务,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2、一旦简单债标的一旦不能履行,就意味着不能履行,导致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当选定债务的一个目标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在其他目标中选择一个履行,只有当所有目标无法履行时,才会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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