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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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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选择债券是指可以从几个约定的支付目标中选择一种支付债券。 债务关系成立时,有几个目标,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几个目标中选择一个来支付债务。 双方约定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卖双方都会有选择性债务; 或者修理、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履行。物或行为、特定物和不特定物、债务履行期限和时间、地点、标的物数量等。,可用于选择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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