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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2022-12-11 1,00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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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第八条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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