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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所有者将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管理机构发行的...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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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 1、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这是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有义务按照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具体转换办法,为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也就是保证债券持有人实际享有转换权。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面对转换权则可以加以选择,是选择债权人的权利,仍持有债券;还是选择公司股东的权利,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这是一种投资决策,由投资者权衡投资条件、风险大小。收益多少和自己的意愿来作决定。但是在债券与股票两者之间只能选择一种,在债权人与股东两种身份之间只能选择一种,也就是在转换为股票之前,仅仅是债权人,而在转换为股票之后,只能是股东,享有股权,而不再享有债权。如何作出选择,这是投资者的权利,必须保证权利的实现。
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1、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2、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3、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风险提示: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过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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