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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2022-09-30 136人已浏览
  • 刘哲宏律师

    刘哲宏律师专职律师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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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 (3)涉及主体不一样。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 (5)岗位不同。 (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 (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 劳务派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 2、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3、“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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