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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需要公司批准吗?

2024-04-26 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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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员工欲辞去其所在公司的职务,并不受雇主的批准限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景的前提之下,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特定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工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工合同或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工合同: (1)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的; (2)劳动者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3)对于尚处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3名日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通知即可; (4)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提供充分的劳动保障或良好的劳动条件的; (5)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6)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存在疏漏现象; (7)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条例,对劳动者的利益构成侵害的; (8)假如用人单位利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或处于他人的压力之下,迫使劳动者在事先不知情且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取消自身的合法责任、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排他性的损害的; (10)当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劳动者同样拥有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的权利; (11)如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具有违法性质的手法来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的; (12)如果用人单位在采取严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峻威胁的;(13)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还特别列举出另外几种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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