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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雇佣合同能不能规避风险问题

2023-05-26 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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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签订雇佣合同能规避风险问题,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合同条款约定无效,符合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合理约定服务期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违约金。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要遵循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当事人要达成一致意见;要遵循自愿原则,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还要遵循平等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于平等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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