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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总额的范围

2023-03-04 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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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工资总额的范围如下: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须支付的工资,例如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如下: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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