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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在贷方还是借方

2021-12-26 1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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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销项税额在贷方。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的检查: ⒈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价税混合收取的,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⒉ 价外费用的检查。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中核算,这样,企业常常出现对价外费用不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甚至有些企业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因此,价外费用的检查是销项税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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