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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2023-05-10 1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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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哺乳期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体力劳动:如搬运重物、爬高等,这些工作可能会导致哺乳期妇女的体力消耗过大,影响婴儿的哺乳和母乳质量; 2、高温、低温环境下的工作:如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工作,可能会对哺乳期妇女和婴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有害物质接触的工作:如接触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等,可能会影响哺乳期妇女乳汁中的营养成分,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 4、需要长时间站立或坐着的工作:如收银员、售货员等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或者是需要长时间坐着操作的工作,可能会对哺乳期妇女的身体健康和乳汁分泌产生不良影响; 5、需要频繁出差或夜班的工作:如需要频繁出差或者需要轮班夜班的工作,可能会对哺乳期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哺乳产生不良影响。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和雇主协商解决:如果出现工资拖欠、加班费未结算、福利待遇不兑现等问题,可以先和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这些部门可以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争议比较严重,可以寻求律师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4、维权组织协助:劳动者还可以寻求维权组织的协助,比如工会、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哺乳期妇女需要特别注意自身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健康情况,在选择工作时应当注意避免上述禁忌工作范围。如果必须从事上述工作,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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