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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在什么部门维权

2024-05-04 2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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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房屋陷入烂尾状况,应向县级及以上的房产与土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此类问题主要由当地住建局(或称建设局、房管局)负责处理。所谓“烂尾楼”,即已通过用地、规划审批且已启动建设环节但因开发商无力持续投入,或触及债务纠纷等原因,停止施工长达一年以上的地产项目。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不尽相同,如开发商破产、建设资金匮乏、涉入经济纠葛、违反法规造成工程暂停,其中大部分皆源于资金衔接方面出现问题,致使工程未竟之时,开发商已无足够资金维持,银行也不愿意再提供贷款,同时项目亦无法转卖给其他投资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n(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n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n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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