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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烂尾楼应该怎么处理

2022-04-15 1,059人已浏览
  • 杨依诺律师

    杨依诺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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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发商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房屋烂尾,遇到楼盘烂尾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谨慎的退房。如果轻易的将房子退给了开发商,此时开发商手里已经没有钱了,退房以后购房者也拿不到购房款,房子也没有了,只能够等待开发商有钱的时候再申请执行,因此不建议第一时间就申请退房。购房者可以首先了解清楚房屋现在的产权情况,如果已经获得了房屋的产权,那么总比什么都没有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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