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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2020-07-29 32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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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 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 (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因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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