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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有必要考吗

2024-04-09 1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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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所谓“劳动关系协调员”,乃专业从事宣传并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妥善管理劳动合同、积极参与集体协商活动、全力以赴推动劳资双方深入沟通以及预防和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等诸项涉及到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之人。在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此职业被赋予了独特的编码——4-07-03-02。根据相关规定,该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即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已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中。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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