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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可以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3、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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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有关问题如下: 首先,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
劳动关系协调报考的条件如下: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体来说劳动关系协调员教材中的协调员是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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