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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动车新政策

2020-06-25 43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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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原《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旧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上牌。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针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未在4月15日前上牌的,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期截至2019年6月15日。对于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一律禁止上路行驶。6月15日之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申领临时号牌,而没有临时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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