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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和产品强制性认证(CCC)的要求,切实控制源头。从现在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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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 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 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 (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2、严格开展清理整顿。全省将根据摸底和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关于南京二胎新政策2017年的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条例,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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