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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电动汽车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电...
1、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2、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从全市行政区域调整为中心区部分区域3、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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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强制认证(CCC)的要求,切实管理源头。从现在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汽车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格检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造电动汽车等行为,依法命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的情况严重,销售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执行电动汽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理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调查相关负责人。(二)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卡。公安机关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订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搬迁、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牌照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无效,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三)严格检查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电动汽车整备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检查电动汽车无牌照、无红灯、占汽车道行驶、超速行驶、反方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积极探索电子监视、面部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开电动自行车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设20多个,其他设立区市每市10个以上,每县(市)5个以上。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宣传交通法规,开展警告教育,提醒,建议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汽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新交法没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如果没有随身携带汽车驾驶执照,驾驶员在行驶中是否违法,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交规中没有明确需要办理驾驶证,电动三轮车上牌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要求上牌的才上牌,不要求上牌的可以不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不需要驾驶执照,超过标准需要驾驶执照。以下标准可供参考:辅助车缸工辅助车缸工作容积在30ml以下的辅助车整车净重在40kg以下的辅助车在机动离合器脱离状态下,应由人力脚踏驱动的30min脚踏行驶距离在7km以上的辅助车的最高速度在20km/h以下。 国家目前对电动三轮车没有指定标准,所以卡只能用两轮电动汽车执行。但如果电动三轮车明显超标,所以上不到牌照,也不允许这种车辆在市区内通行。 因为超标无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认定,驾驶员也应当持有机动车相关驾照。同时,处罚也按机动车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认定电动三轮车车主的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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