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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瓶车新政策

2021-10-21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强制认证(CCC)的要求,切实管理源头。从现在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汽车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格检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造电动汽车等行为,依法命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的情况严重,销售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执行电动汽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理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调查相关负责人。(二)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卡。公安机关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订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搬迁、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牌照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无效,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三)严格检查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电动汽车整备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检查电动汽车无牌照、无红灯、占汽车道行驶、超速行驶、反方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积极探索电子监视、面部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开电动自行车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设20多个,其他设立区市每市10个以上,每县(市)5个以上。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宣传交通法规,开展警告教育,提醒,建议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汽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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