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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税新政策表

2022-03-25
南京2010年房产税新政策: 在《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南京延续了国务院和我省“有保有压”的调控方向,对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以及保障性住房消费,均有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不过去年90平方米以下的“零契税”不会再出现了。 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契税补贴0.5% 新政20条中规定,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首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首次。 新政20条中对“改善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郭宏定表示,这主要是针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制定的政策,出售与重新购买均要在一年内完成,同时还要签订承诺书,以防止有人假借“改善”的名义骗取购房补贴。 与今年的政策相比较,南京市在2008年底出台的购房优惠是面向所有买房人,而且将普通住房划分为90平方米以下和90-144平方米两个界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交1%,政府还补贴1%,相当于零契税;90-144平方米的交1%补贴0.5%,实际只交0.5%。此外,144平方米以上高档房还可以享受交3%补贴1%的优惠。 新政20条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府也将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给予按规定抵扣后房款差额1%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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