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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2022-02-09 1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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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可追究违纪职工的法律责任。 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员工不辞而别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对此,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对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当然追究职工的法律责任,应当在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作出,否则将会超过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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