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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佣金应该如何办?

2024-07-07 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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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通过劳动监察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并不当然废止,但是现实中有些地区允许劳动者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地区则只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来主张赔偿金。因此在实践中,劳动者还要根据所在当地的政策或者尺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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