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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和综合医疗保险的区别在哪

2023-06-20 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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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性质不同 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疗而支出的百各项费用负保险给付责任的健康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 2、保险内容不同 综合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度费用和手术费用等一切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包括住院费保障、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障。住院费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并规定每日给付限额和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 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障。对被保险人因每次住院所引起的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杂项费及手术费指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回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手术费。 3、特点不同 住院医疗保险合同通常还有最长住院天数和每日补贴金额等规定。对于意答外伤害住院和连续投保的则无免责期规定。综合医疗保险的特点在于:保障范围广、保费高、风险共担。 一、社保综合医疗保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保障范围广。综合医疗保险对各种住院和门诊费用都提供了广泛的保障,其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住院床位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诊疗费。此外,综合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还包括对门诊医疗费用,某些康复治疗的费用,如假肢、人工关节和轮椅及救护车费用等的补偿。对上述医疗费用项目,综合医疗保险的给付限额相对较高,甚至只有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给付限额,这与基本医疗保险是不同的。综合医疗的除外责任也比基本医疗保险要少得多。 (2)保费高。由于保障范围宽泛,综合医疗保险的保费比普通医疗保险高。 (3)风险共担。综合医疗保险合同中都会确定一个比较低的免赔额,并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费用的分担比例,实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的做法,以期实现对费用的控制,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4)补充作用。综合医疗保险从形式上看,主要有综合型大病高额医疗保险、与普通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型大病高额医疗保险两种;从内容上看,有些综合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中还包含有预防保健服务的费用。可见,综合医疗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为那些没有社保的个人或团体提供较为充分的医疗保障,因此,该类产品一般不存在医疗服务费用的单项限额,只有一个总的赔付限额。 二、个人医疗保险的种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的保障范围是被保者因意外或疾病伤害而产生的门诊以及住院医疗费用,通常是作为个人长期寿险或团体保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以补偿方式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最高限额有规定。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保险金额既可以跟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通常以补偿给付方式给付保险金。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保障范围是被保者因意外或疾病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但不负责被保者的门诊医疗费。可以是补偿的形式,也可以是定额给付保险金的形式。 4、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承担被保险人因实施手术 (包括住院手术和门诊手术)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该险种既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或意外保险的附加险来承保。保险金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5、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既可以单独承保单独一种特定疾病,也可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既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当被保者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次性赔偿保险金,保险责任宣告终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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