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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是否作为具体行政行为

2021-05-13 15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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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两者概念不同。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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