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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享有高温补贴

2022-10-09 695人已浏览
  • 马筱律师

    马筱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乾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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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3、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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