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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2024-05-24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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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的行为。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一种,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状态是: ①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 ②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的合同; ③权利人不予追认、无权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④如果合同转为无效,而第三人为善意的,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除非事后取得的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而取得处分权,不然属于无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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