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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判断:1、第三人在交易时...
无效合同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为了保护善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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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制度,合同规定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合同无效的,不构成善意取得,但是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制度,合同规定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合同无效的,不构成善意取得,但是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1、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概念,而非刑法中的概念。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1)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须为占有委托物(基于所有人意思取得占有)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了无权处分(以无权处分为前提,若无无权处分,则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不知道是无权处人)4)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5)完成交付(包括了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不能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2)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2)不动产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4)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5)办理了过户登记。(3)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参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注意:1)善意取得的质权、抵押权,不要求“以合现价格受让”。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占有改定的将会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成,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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