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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2023-05-19 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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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劳动者辞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两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工龄的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支付一年以上不满十年工龄的劳动者一个月至一年的工资;支付十年以上工龄的劳动者一至二年的工资; 3、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支付一至二年的工资。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2、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3、劳动者不是因违法行为被辞退,或者是因合法原因自行辞职的; 4、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尽到应尽的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以上标准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予更高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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