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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

2024-05-25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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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适用权利有: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以下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②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③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④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⑤地役权; ⑥抵押权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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