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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依法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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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律师回答: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市民手上未登记过的不动产物权需办理首次登记,如果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交易、灭失等情况的,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注销、更正、预告等登记。如果市民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他的不动产物权不受法律保障。“例如,张三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李四,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发生效力。但如果李四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簿上张三的名字变更为李四的名字并完成登记程序,那么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张三,还不是李四的财产。”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业务。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会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记载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和权属信息。如果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市民会拿到《不动产权证书》,银行等债权人会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⒈转让房产的必须物权登记是指通过变更登记转移所有权。 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转让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经不动产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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