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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取消了吗?

2020-12-21 24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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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取消。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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