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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签字的最后怎么样了

2021-12-15 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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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不签字的最后结果:成为被断水断电的钉子户;被突击强拆。 拒绝签字只是一时给拆迁户腾出时间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让拆迁户有足够时间争取合理补偿,而并不是我们选择拒绝签字一直拖到底,一直拖并不是明智的选择,也不能解决问题。 被强拆后拆迁户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因为强拆事发的突然性,造成很多拆迁户都没有收集证据,这种情况下拆迁户的处境已经没有任何再掉落的余地,筹码已经没有,拆迁方不会主动和当事人谈判,拆迁户没有了住处,又没有补偿,此时只能被迫无奈选择主动找拆迁方协商,协商结果好的可能会得到少部分补偿,有的拆迁方拒绝协商谈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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