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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自建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2020-08-01 1,19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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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自建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 2、产权区别。很多自建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区别。自建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自建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自建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商品房买卖直接在房管局不动产中心过户,是没有土地税的,自建房过户有土地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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